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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僮 H 的閱讀筆記 【「如實紀錄」之弊】

Say Nothing 這本書 (台譯《什麼也別說》),由美國調查報道記者兼作家 Patrick Radden Keefe 所寫,以人物故事貫穿七、八十年代的北愛爾蘭暴力抗爭史,細節都是真人真事,卻寫得驚悚懸疑,有如一本令人追看的小說。


此書甚具時代意義,特別有兩點值得一記。先說第一點:記者「如實紀錄」之弊。


記者天職,乃追求真相、如實紀錄,有什麼「弊」?有,因為真相會傷害人,可以好弊。


新聞是歷史的初稿,人人識講,也許無甚高論,但若能陳述事實,確實已是歷史一部分;特別是在歷史隨時被改寫的年代,價值連城。


故在某些環境、某種時代,當記者不能奮筆直書,往往退而求其次,先做個紀錄,把事實記下來,縱使暫不發表,留下原始資料,期待有日大白於天下,也功得無量。


不過,記錄很危險。花心力去記錄,乃因為有價值,有價值乃因為很多事情為時代所不容,有人要壟斷歷史的詮釋;或很多人寧願趨吉避凶不敢記錄不願記錄;知情者或當事人則因事情敏感而不願直說;又或事情涉及法律責任,留下紀錄等同留下罪證。結果,縱使看似簡單的「講出事實」,每一步都充滿困難與風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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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什麼也別說》(Say Nothing) 一書,講北愛共和軍七、八十年代對抗英國的武力鬥爭史,但最後大約有四分一篇幅,主軸竟然是一個徹底失敗的「留個紀錄」的 project,足以叫這時代以紀錄為己任的(前)記者引以為鑑。


書本開場引子以美國波士頓大學 John Burns 圖書館的「珍寶室」(treasure room) 一幕開始,這圖書館以收藏愛爾蘭珍稀文件及紀錄而聞名。有一天,兩人走進圖書館,要求查看文件,他們是來自北愛的警察⋯⋯


整本書後段,當北愛爾蘭的勇武抗爭者老去,回首前塵,大部分人覺得自己做了 condom,抗爭導致失去自由多時、身心受損,但新芬黨領袖選擇了政治妥協的進程,走議會路線;當年的暴力抗爭者被棄置一角,很多「名將」曾殺人放炸彈坐監絕食,名噪一時,一腔熱血到頭來理想幻滅、生活潦倒。


幾個人發起一個計劃,就是訪問這群曾經最勇武最投入的北愛爾蘭共和軍成員,留個紀錄。計劃中,這些訪問會一直保密,直到被訪者死後才公諸於世,保密程度甚至去到連這個計劃的存在都保守秘密。訪問錄音及文稿則保存於美國波士頓大學的 John Burns 圖書館。


高度保密,乃因眾多受訪者皆是暴力抗爭核心人物,他們的回憶涉及眾多矚目的私刑、擄劫、謀殺、暗殺等大案,他們年老時,願意表白,說明該等懸案背後的主事人、甚至自己殺人的過程。故這些訪問涉及刑事責任,縱使北愛現時已相對和平,但當年的案件沒有特赦,此等「罪行」政治上矚目亦涉多條人命,仍會被追究。


這群有心人,以一位前記者主導,為了令被訪者同意講述一生故事,又找了一位有博士銜頭的前愛爾蘭共和軍成員一同做訪問,再加另外一些人組成小團隊,用了大約十年時間做訪問,目標人物已幾近完成,惟其中一位重要人物死了。


他的秘密訪問,隨即被寫成故事,死了就可以公開嘛,但問題是,公開了,全世界人就知道有這樣一個計劃存在,而這位重要人物談到其他人的行為,包括刑事罪行及謀殺等行徑,你要先查證嗎,又如何查證?訪談中提到其他人,又要找他們確認核實嗎?若被提及的人不願意公開、不肯回話,還能繼續寫嗎?


問題是,當年的 consent 根本沒有說清楚,所謂「死後才公開」是指所有被訪者全死光了才公開,還是一個被訪者死了,其口述歷史就公開?當年的 consent 也沒講清楚,若涉其他人物應如何處理?照樣公開嗎?責任誰來負?


第一個被訪者的口述史公開後,引起連串問題;其他口述者紛紛被追訪,他們受到很大壓力;有些被訪者則自願把故事公開,種種細節又引起了英國警方注意,開始重新搜證。


意想不到的是,在各種壓力下,遠在美國的波士頓大學 John Burns 圖書館,決定不堅持,屈服於英國警方的搜查令,交出部分文件。未必能怪責波士頓大學,因為這個計劃的參與人物皆不算學界中人,亦由於為了保密,計劃成員從未有同大學高層或歷史系教授打招呼,他們的運作方式,例如找了那位做過北愛共和軍成員的人去做訪問,又被認為不夠中立客觀不夠學術;初衷說是為後世及大學學生留下資料供研究,但外界想查看相關訪問資料又沒有辦法,操作亦有很多粗枝大葉之處,沒有大教授撐腰,圖書館選擇了「守法」,交出警方要的資料,記錄者遭指責違背承諾。


結果,這個計劃雖然留下了有用史料,Say Nothing 也引用了當中不少材料,非常細緻,但引發了眾多爭議及官司。如何才做得更好?「記錄者」又能否真的忍住不寫?如何建立一個有意義而負責任又守信用的資料庫,談何容易。


*****


《什麼也別說》另一有趣段落關於「無間道」、英國政府收編「間諜」的準則。


英國佬對付殖民地原住民經驗豐富,有一位鎮暴老手 Frank Kitson 來到愛爾蘭,他的經驗從打擊肯雅 Mau Mau 起義帶回來英倫。要收編間諜,他通常在被捕者中揀卒,因為在羈押期間有很多機會與異己分子問話相處,更容易明白其品性。Kitson 有他的揀卒原則,他會盡量避免接觸那些狂熱分子,因為要他們合作提供情報很難,可以省點時間;他會接觸那些因為 ‘social reason’ 而參加運動的,例如「朋友也參加」那些,另外有些人的性格追求冒險刺激感,也是收編的好對象;那些「貪玩」、喜歡拿著手槍的人則容易滿足,最易收編。


另一位警官 Campbell 則採取另一路徑,他認為所有人都可以收編,只要找到合適時間,就有機會觸動他們變節。例如有人談了 15 次都不願意,第 16 次時,有些事情發生了,他就願意。因為環境有變,也許是忽然與夥伴不咬弦,也許是突然需要錢銀周轉。因為參加運動的,多是低下階層的人,他們隨時失業,身無分文,又要養家,在他們最脆弱的時候,容易一擊即中。


這點很容易想像,坐了幾年監重投社會的人,必定遇上種種窒礙,不如意事一定多,錢更是沒有,這種人可以很脆弱。


但如果這些目標線人的生活環境沒有變呢?Campbell 等安全部門人員會嘗試主動改變目標人物的處境,例如,令他們失去工作?他們需要車輛生活,或可試試弄壞他的車?他們要錢應急,就會乖乖就範。Campbell 又發現,最有用的無間道,不必是關鍵人物,而是重要人物的身邊人,例如司機等。


楂搶人士要收風,為何做得如此漁翁撒網、路人皆知?書中亦有解釋理由,因為「收編」的舉動會在反抗者中製造互相猜忌,每個人都可能是間諜或線人,鬼影幢幢,容易促成內鬥內爆,瓦解凝聚力。


書僮 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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